中国环境科学院固体废物污染研究所所长王琪研究员日前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我国在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污染治理等方面亟须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约束。
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研究中心主任陈同斌研究员说:“耕地污染主要是通过食物链摄入、皮肤接触等途径导致污染物进入人体,产生直接危害;城市土地污染主要是通过呼吸系统、皮肤接触导致污染物进入人体。从1998年以来,中科院地理所环境修复中心对北京、湖南郴州市、云南个旧市等开展了系统的土壤重金属污染和健康风险调查研究。发现某些地区确实存在严重的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当地土壤、农产品超标严重,即使不食用当地种植的农产品,居民毛发和血液样品中砷、铅等重金属含量偏高,甚至导致癌症等发病率升高。”
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林玉锁说,去年,在环保部部务会议上原则通过了《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我国以部门规章形式拟出台的土壤修复专项法规。
“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染复杂多样,场地污染程度较重,土壤修复单位成本高。因此,场地污染治理的‘责、权、利’必须有明确规定;与工业污染相比,农田污染较轻,单位修复成本较低,但面积广大,修复总体成本高。由于我国土地是国有的,农田等修复该由谁负责等问题也需有明确规定。”王琪说,当前,我国污染场地修复市场已形成,正显露出快速发展的态势,制定并出台土壤污染防治修复的国家标准、法律法规迫在眉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