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促进扩大内需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保障“以旧换新”过程产生的废旧家电得到妥善拆解处理,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试点省市环保部门提高认识,明确思路,切实做好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各级环保部门要把研究解决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中的有关问题作为近期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市场导向,政府扶持”的原则,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既要保障本次“以旧换新”的废旧家电得到妥善处理,又要与《条例》施行相衔接,严格资格许可,强化环境监管,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利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严格筛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确保回收的废旧家电进入拆解处理企业拆解处理,指导中标回收企业合理制定废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
《指导意见》要求,强化对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过程的环境监管。监督拆解处理企业依据相关法律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拆解处理废旧家电,各类污染物排放要达到相关标准。不具备深度处理能力的企业应将拆解产物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防止拆解产物无序利用造成环境污染。督促拆解处理企业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以及经营情况记录簿,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拆解处理信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处理废旧家电的行为。
《指导意见》指出,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废旧家电处理行业发展规划。要在政府引导下,以政策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促进废旧家电处理行业实现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鼓励跨区域联合处理废旧家电。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优势,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拆解处理技术和装备。加强制度建设,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地方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配套政策和相关标准规范,研究落实拆解处理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