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从江西省环保厅获悉,为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准确反映污染治理成效,科学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我省制定了《江西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到2020年通过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
●严打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方案》明确目标,即到2020年通过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县区,省环保厅要公开约谈其负责人,督促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
各相关部门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或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违规线索,将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严厉打击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试行干预留痕和记录
《方案》强调,要建立“谁出数据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各地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影响,指使篡改、伪造环境数据,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影响、干扰环境监测数据和弄虚作假的行为,应坚决查处;涉及需追究责任的,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试行干预留痕和记录。环境监测机构人员要对党政领导干部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的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
●推行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方案》明确了污染源自动监测要求。要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并公开自动监测结果。自动监测数据可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的依据。
推进联合惩戒,逐步建立我省环境信用体系,推行“黑名单”制度。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将企业违规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连续3年开展专项行动
省环保厅还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今年起将按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连续3年组织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各地要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此外,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和完成的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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