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环保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修订发布了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据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08年版《名录》共有49个大类别400种危险废物。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其中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将原名录中HW06有机溶剂废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将原名录表述有歧义且需要鉴别的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和HW44含多氯苯并二恶英废物删除,增加了HW50废催化剂。新增的117种危险废物,源于科研成果和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积累以及征求意见结果,主要是对HW11精蒸馏残渣和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进行了细化。
新版《名录》取消了2008年版《名录》的“*”标注。2008年版《名录》中对来源复杂,其危险特性存在例外的可能性,且国家具有明确鉴别标准的危险废物,标注以“*”,所列此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不具有危险特性的,该特定废物可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此类危险废物共33种。
据介绍,2008版《名录》中的上述规定造成了部分固体废物在不同地区的管理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且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关于“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的相关规定不符。
2008年版《名录》附录A列明的“优先管理类废弃危险化学品”共498种,其仅包括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未包括具有其他危险特性的化学品。对此,新版《名录》将具有危险特性的危险化学品全部纳入。具体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目录采用了国家安监总局等10个部门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
本次修订还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废物共16种/类,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据介绍,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可以减少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总体环境风险,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效率。
据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增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将作为后续《名录》修订的重点内容,逐步推动危险废物的精细化管理。
“随着我国在固体废物污染特性的基础研究、鉴别等工作的逐步增强,环保部拟采取动态修订的方式,在时机成熟时择机启动《名录》及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修订工作。 ”该负责人说。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