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卫生费垃圾处理费拟合并收取
听证内容要点:清洁卫生费垃圾处理费合并后由供水企业代收;计费方式按居民类、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类等三大类收取,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类由原来按单位员工人数计收改为按单位月产生垃圾量计收;合并收费后居民户每月增加支出2.5元或3元;部分特殊群体将得到减免。
在昨天上午召开的潮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改革听证会上,听证会参加人普遍支持对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进行改革,多数人认为收费标准调整幅度不宜太高,应该兼顾群众的承受能力。市发改局表示,会后将综合听证会参加人员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上报市政府。
两费合并后由供水企业代收
会上,由市发改局提供的听证方案指出,现行收取的清洁卫生费和垃圾处理费不足以补偿垃圾处理成本,垃圾处理环节费用缺口较大;另一方面,清洁卫生费现行征收方式落后、征收率低,成本高,垃圾处理费现行收费标准未能充分体现“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此次改革拟将目前由湘桥区、枫溪区环卫部门及有关部门收取的清洁卫生费和由市自来水公司代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合并,收费项目统称为垃圾处理费,统一由市自来水公司代收。
“目前我市对清洁卫生费采取上门收缴方式征收,即由垃圾主管部门委派专人定时或约时登门收取。这种方式征收难度大,手续繁琐,征收成本高,部分应收费用流失,征收率低。而垃圾处理费采取委托代收,即委托供水企业代为收缴垃圾处理费。这种方式计费较准确、征收率较高。”市发改局有关方面负责人在介绍听证方案时说。
计费方式分三大类
听证方案中,现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被分为居民类、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类等三大类,在计费方式上,各类也有所不同,其中,居民类仍实行定额计费方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类(门店除外)按单位月产生垃圾量计收,门店类按门店面积分类计收,市城区临时固定摊档按天计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市城区部分自供水区域按进场处理垃圾量计收。而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类则由原来按单位员工人数计收改为按单位月产生垃圾量计收,体现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
居民户每月增加支出3元左右
在收费标准方面,听证会提供了两个方案。其中第一个方案是将居民卫生费由原每户每月9元调整至10元,垃圾处理费由每户每月3元调整至4.5元,其他非居民类清洁卫生费和垃圾处理费标准相应调整;第二个方案将居民卫生费由原每户每月9元调整至10.5元,垃圾处理费由每户每月3元调整至4.5元,其他非居民类清洁卫生费和垃圾处理费标准相应调整。
由于当前市城区清洁卫生费为居民每月每户收费9元,垃圾处理费为居民每月每户收费3元,因此按方案一的收费标准,改革后居民户每户每月需支付垃圾处理费14.5元,比现行每户每月12元增加支出2.5元。而按方案二的收费标准,居民户每户每月则需支付垃圾处理费15元,比现行每户每月12元增加支出3元。
部分低收入家庭将得到减免
为尽量减轻低收入群众的生活负担,此次听证方案还体现了对部分特殊群体的减免,提出,对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一表一户居民户(含持有有效证件的五保户、孤寡老人、优抚对象),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含养老院、敬老院),按月产生垃圾量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方法减免50%执行。
听证会参加者建议
章柱彬:目前市城区部分地方存在一户多表的情况,而改革后的垃圾处理费又将委托供水单位代收,建议要考虑到一户多表等特殊情况的存在,进一步细化实施细则,明确是以户计费还是以表计费。
郑培鹏:建议对用水量比较少的住户减免一些收费。“像一些一个人居住的老人,他们使用一个水表,一个月才交几块钱的水费,但改革后每个月却要交十几块的垃圾处理费,我觉得不太合理。”他建议,可以确定一个用水量,用水不超过这个数量的家庭不收取垃圾处理费。
陈茂良:这次的改革除了考虑提高收费标准,改革计费方式之外,还应从投放环节开始,大力提倡垃圾尤其是生活垃圾的分类,达到保护环境目的,防止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