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这是继去年8月这一草案首次进入立法程序以来,中国立法机关第二次审议该草案。新修改的草案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些环境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中国现行环境保护法自1989年正式颁行以来,至今已有20多年无实质修改。去年8月,首次进入立法程序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以“有限修改”为原则,与“大修、改造重生”的学界主流观点存在较大差距,因此饱受质疑。而随着中国环境危机频现,以及去冬今春华北地区持续的雾霾天气,使得这部法律的修改备受瞩目,公众普遍期望环保法的修改能够跟上现实的需求,真正保护美丽中国。
26日上午,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召开第三次例行会议。继续修改环保法,是这次会议的一个主要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在作修改草案的有关说明时,强调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环保法的必要性:“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应当回应环境保护的制度需求,解决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根据党的十八大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和各方面的意见,有必要对修正案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新修改完善的草案针对近期的一些热点环境事件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前一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黄浦江死猪污染事件在震惊公众的同时,也使得日趋严峻的农村污染问题浮出水面。加强对农村环境的治理和保护尤为刻不容缓。张鸣起介绍了草案的有关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