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全国工商联了解到,在关于进一步完善环保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提案中,全国工商联建议环保企业中所得税税率由25%,减按15%的税率征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环保事业发展。
提案指出,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而发展环保产业则是应有之义。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环保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更是将节能环保产业列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并提出要将其发展成为支柱产业。
2012 年7月,国务院印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要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加快研究完善和落实鼓励创新、引导投资和消费的税收支持政策。目前,节能、软件等产业已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国家对于环保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还显不够。
首先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门槛偏高。环保企业中所得税是主要税种,目前税率为25%,现有优惠政策主要为“三免三减半”,这对于投资回报相对较低、回报期限较长的环保产业来说,效果并不明显。尽管《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采取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规定,但环保企业大部分属于中小企业,只有少数可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绝大部分企业可望而不可及。
二是房产和土地使用税增加了企业负担。随着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不断推进,许多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主体由事业单位改为企业,治污设施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及所占土地需要额外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增加了环保企业负担,提高治污成本。作为典型的政策驱动型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助推环保产业发展最为直接有效,不仅可以缓解环保企业长期以来运行经费不足等问题,增强民间资本对环保产业的投资热情,还可以极大减轻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和公众支付压力。
由此工商联建议,比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标准,环保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以及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政策,免征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污染治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及所占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