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发达地区,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局部或区域性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现象。工业“三废”排放,各种农用化学品使用,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致使局部地区土壤污染负荷不断加大。
侵蚀、沙漠化、盐碱化、贫瘠化、污染……近几十年来,随着人口的大量增长和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土壤退化状况愈趋严重,所有的土壤“疾病”都在各地大量存在。
10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加快形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这项工程包括严格保护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加强土壤污染物来源控制、严格管控受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部署,有关部门历时6年开展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全国土壤环境状况不容乐观,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是造成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
局部地区土壤污染加重
“土壤环境保护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菜篮子"、"米袋子"和"水缸子"的安全,事关农产品质量和人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生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和战略问题。”国家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说。
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该部2006~2010年组织开展的土壤污染调查结果表明,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发达地区,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局部或区域性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现象。工业“三废”排放,各种农用化学品使用,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污染物通过大气、水体进入土壤,重金属和难降解有机污染物在土壤中长期累积,致使局部地区土壤污染负荷不断加大。
在对我国30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壤有害重金属抽样监测发现,有3.6万公顷土壤重金属超标,超标率达12.1%。调查显示,华南地区部分城市有50%的耕地遭受镉、砷、汞等有毒重金属和石油类有机物污染;长江三角洲地区有的城市连片的农田受多种重金属污染,致使10%的土壤基本丧失生产力。
据环保部介绍,因重金属造成的水源和土壤污染已对中国的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百姓身体健康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环保部门估算,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高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2009年发生的湖南浏阳镉污染事件不仅污染了厂区周边的农田和林地,还造成2人死亡,500余人尿镉超标。
国土资源部此前表示,目前全国耕种土地面积的10%以上已受重金属污染,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其中多数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地区。
除了土壤重金属污染,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长期大量使用农药和化肥等农化产品也对土壤质量造成严重危害。
“近几十年来的化工农业实践表明,人类对作物病虫害单一化的化学控制将是一场永无休止且打不赢的仗。”中国生态学会农业生态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华南农业大学教授章家恩称,化工农业最终必将导致一系列不可逆转的生态学后果和无法挽回的代价。
“农药和化肥的实际利用率不到30%,其余70%以上都污染环境了。”章家恩说。
建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体系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污染与控制研究室李发生研究员介绍,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中国土壤污染总体上呈加剧趋势。当前,中国土壤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和国家产业布局的调整及“退二进三”政策的实施,大量位于城市中心区和城郊地区的工业企业搬迁或遗弃遗留的工业、企业污染场地被开发为人居环境。
李发生等人的调查发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大中城市出现了大规模工业企业搬迁的现象。这些工业企业搬迁、停产、倒闭所遗弃的污染场地大多位于城市的中心,由于原企业设备陈旧、工业“三废”排放以及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等原因,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了土壤和地下水,企业原址土壤和地下水成为高污染区和高风险区。企业搬迁后,由于遗留污染物或土壤污染甚至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针对目前我国土壤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国家环境保护部曾提出,到2015年基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出台一批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环保部提出,协调中央财政部门视情况对地方土壤污染防治给予资金补助。财政资金将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监测、污染场地调查与评估、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去年9月,《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通过专家论证,这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首次开展的土壤环境保护综合性规划。这项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对农用土壤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实行优先保护;对土壤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实行源头控制;对受污染土壤的使用进行风险评估与管控。
李发生认为,应改革与创新土壤环境监管体制,强化土壤环境的监管与治理手段。在未来5~10年间应推动土壤环境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以省市为单位,制定区域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土壤修复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