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煤炭学会消息,为了庆祝中国煤炭学会成立50周年,中国煤炭学会召开纪念大会暨高层学术论坛。同期中国煤炭学会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专业委员会将于2012年11月29日在北京会议中心举行成立仪式,并与中国生态学会生态工程专业委员会共同举办第一届学术研讨暨2012北京国际生态修复论坛,一起推动我国煤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论坛承办方中国生态修复网总监李悦明介绍,本次论坛将会侧重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与研究,旨在搭建一个更为专业的平台为生态修复献力。
中国煤炭学会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专业委员会是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2011年11月26日第6届第六次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中国民政部正式批准注册成立的,是我国首个专注于煤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领域技术经验交流的专业委员会。经过两年多的筹划与准备,专业委员会正式获得批准并组建了自己的成员队伍和工作团队。中国煤炭学会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胡振琪教授介绍,采矿等人类行为使大量土地遭到破坏并造成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直接威胁我国保有耕地18亿亩的红线,威胁粮食安全、环境安全以及能源安全,矿区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是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工作。由于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紧张,我国早在1989年就已经开始实施的由国务院颁布的土地复垦规定,标志着我国土地复垦开始得到重视和走上法制化轨道。随着过去20多年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采掘业和城市化得到了飞速发展,但同时我国的土地生态环境也遭受巨大的创伤,如何在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又保障土地资源和环境安全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煤炭是我国最主要的能源,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煤炭开采的需求也在持续增长,同时带来的生态环境的问题也日益严重。胡振琪教授对记者表示,我国的煤炭开采已造成沉陷地80万hm2,按万吨煤沉陷0.2-0.33 hm2和年产35亿吨煤炭计,每年新增沉陷地7-11万hm2,土地复垦的任务十分艰巨;此外,我国煤矿还具有分布广泛的特点,目前耕地资源与保有煤炭资源的复合度为10.8%,煤矿区保护耕地的压力十分大,因此,煤矿区的土地复垦一直是我国土地复垦的重点和难点。
2011年国务院颁布的《土地复垦条例》将土地复垦与开采许可证和建设用地使用结合起来,要求在用地和开采前就制定土地复垦方案,使土地复垦工作更加全面和重要。但是迄今为止,我国土地复垦仍然缺乏适用的法律和技术标准,土地复垦的政策、理论和技术问题很多,对此,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副教授、也是本次大会组委会的负责人赵艳玲博士介绍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中的相关问题时说:“现阶段我国在煤粮复合区域尤其是高潜水位煤矿区损毁耕地的边开采边复垦、土地复垦中的土壤重构、水土协调等相关技术还存在一定差距,再加上我国煤矿地域分布广、自然条件差异太大、矿区土地损毁的情况不一,也导致相关技术与理论缺乏普遍适用性,增加了研究与推广的难度。而在政策法律、标准方面仅有《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是远远不够的,土地复垦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都缺乏标准。虽然国家土地整治中心已经把部分标准的制定纳入了计划,但是缺口仍然很大。”
对于本次成立大会后共同召开的2012北京国际生态修复论坛,赵艳玲博士在被问及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的关系时表示:“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是近义词,是由于不同人员在从事这项工作的时候用词习惯不同导致的,国外关于土地复垦也存在reclamation、rehabilitation和recultivation等不同说法,理念是基本相同的。我们这个专委会侧重于煤矿区的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矿山的开采与生产过程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点多、量大、面广,历史“欠账”多,给矿区及周边生态系统、土壤环境、水环境等造成严重威胁,已经成为当今制约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世界性难题。此前,本次会议的另一主办方中国生态学学会生态工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黄锦楼博士在接受中国环境报的采访时说:“目前进行的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多注重修复数量,缺乏对修复质量的重视;修复示范及探索性工作较多,单项技术较多,从系统尺度修复较少。总体来看,矿区生态修复还存在很多问题。”“矿区的土地开发价值不高,所以商业模式跟城市中具有开发价值的工业污染场地不一样。矿区修复资金需要更多渠道来筹集。”
针对上述问题,本次中国煤炭学会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学术研讨会暨2012北京国际生态修复论坛将密切围绕矿区污染防治、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的政策法规与标准、监测、风险评价与预警防控、污染防治、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中的理论、规划与技术、应用工程与再开发投融资机制等议题,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的领衔专家进行深入的研讨与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