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江西省财政厅、工信委联合下发了《江西省省级工业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省级工业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加快推行工业领域清洁生产,提高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江西省省级工业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清洁生产园区、企业和项目采取采取补助和奖励的方式予以支持。其中,对经认定的省级清洁化工业园区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园区内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将获得20万元的奖励;省工业领域具有示范效应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工业领域具有推广前景的清洁生产技术研发项目及产业化示范推广项目,根据项目投资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省级评估的企业可获得5万元的专项补助资金。 |